消防风机CE认证标准EN12101 迈希泽检测认证

时间:2024/8/13 浏览:171

消防风机CE认证标准EN12101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在烟和热控制系统上加贴CE标志不但可以证明其产品符合建筑产品指令(CPR 305/2011/EU)及其相关标准(欧洲协调标准EN 12101-1)规定的安全,环保,卫生和消费者保护。而且可以合理规避贸易技术壁垒,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并打开其他国际市场。


注:欧盟建筑法规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全面取代欧盟建筑产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 106/89/EEC, 并且从2013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


消防风机是用来在火灾发生时排烟和降温的消防设备。消防风机出口到欧洲国家需要申请欧盟CE认证。CE认证是欧盟制定并执行的产品安全认证,也是强制认证,在一些国家甚至影响企业的清关.


在欧盟CE认证法规中,消防产品属于建材CPR指令的一类产品,指令编号为2011/305/EU。那么消防风机涉及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消防风机办理CE认证,需要符合的标准一般为EN12101,具体标准情况如下:


EN12101-2-2003烟和热控制系统.烟和热的自然排放通风机规范



烟雾和热控制系统CE认证 – EN 12101-1 – 需要符合的产品指令和协调标准


A.产品指令:建筑产品法规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B.欧洲协调标准:


EN 12101-1:烟雾和热控制系统第1部分:烟雾屏障规范


EN 12101-1:Smoke and heat control systems - Part 1: Specification for smoke barriers;



烟雾和热控制系统CE认证 – EN 12101-1 – 涉及的产品范围:


EN 12101的本部分规定了防烟栅的产品性能要求、分类和试验方法,防烟栅包括防烟栅本身,有或没有相关的激活和驱动装置,设计用于烟雾和热控制系统。本标准仅适用于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屏障,即不适用于由部分建筑物结构构成的屏障。本标准规定了防烟屏障系统的试验方法和一致性评估。



烟雾和热控制系统CE认证-EN 12101-1 –认证流程:


1、确定需要认证的产品类型,提交申请


2、确定欧洲产品指令,烟和热控制系统需符合新的欧盟建筑产品法规CPR 305/2011/EU


3、确定欧洲协调标准,烟和热控制系统需符合协调标准EN 12101-1


4、根据CPR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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