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电池法规(EU)2023/1542
2023年7月28日,欧盟首个全面涵盖电池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循环经济立法《欧盟新电池法规(EU)2023/1542》在经过欧洲区域委员会、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等重要组织数年的完善、审批后,以欧盟官方公报的形式正式发布。该法规正式修订了指令2008/98/EC和法规(EU)2019/1020,并取代指令2006/66/EC。新法规自2023年8月17日起正式生效,法规全面覆盖电池全类别、电池全应用场景、电池全生命周期、电池全产业链。
新电池法规将适用于欧盟范围内所有类型电池(除军事、航天、核能等特种用途外)。并根据使用场景不同,将电池分为以下5大类型:
便携式电池
密封式
5kg以下
不属于其它类型的电池
启动灯光点火电池
用于车辆点火,灯光,或启动等用途
用于车辆、其它运输或机械运输设备上的辅助或备用电池
简称SLI电池
轻型电动车辆电池
密封式
25kg以下
驱动L型车辆
不属于电动汽车电池
简称LMT电池
工业电池
为工业用途设计的电池
或重新利用后用于工业用途的电池
或其它超过5kg, 不属于LMT/SLI/EV的电池
电动汽车电池
用于混动或纯电动汽车牵引用电池
用于L型轻型车辆,但重量在25kg以上的电池
简称EV电池
有害物质成份限定要求
物质 | 新电池法规 | 电池指令 |
汞 | 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设备、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汞≤0.0005% | 所有电池或蓄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设备中,汞≤0.0005% |
镉 | 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设备、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上,镉≤0.002% | 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包括集成到设备中的电池,镉≤0.002%【镉的限制不适用于紧急和报警系统(包括紧急用灯),医疗设备】 |
铅 | 1、自2024年8月18日起,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设备上,铅≤0.01% 2、第1点所列限制在2028年8月18日前不适用于便携式锌空气纽扣电池 | 无限值要求 (仅要求若铅含量超0.004%需要在打叉带轮垃圾桶下标出Pb元素) |
对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内部存储能量超过2kWh的电动汽车电池与可充电工业电池新增碳足迹要求。
电动汽车电池在法规生效18个月内随附的技术文档内应包含碳足迹声明,36个月内标注产品的碳足迹性能等级,54个月内随附的技术文档内应证明电池的生命周期碳足迹低于法定限制。
欧盟制定的产品环境足迹(Product Environmental Footprint,简称PEF)标准是《新电池法规》唯一认可的开展碳足迹认证的标准,碳足迹的计算需要满足针对这类电池的产品环境足迹分类规则(Product Environmental Footprint Category Rules,简称PEFCR)的要求。
除此之外,新规中还规定了关于活性物质中含回收钴铅锂镍含量、再生材料使用、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可拆卸性和可替换性、供应链尽职调查和欧盟授权代表等要求,对于不同类别电池的具体要求不同,合规日期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