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详细介绍了 GB 型式认可方案的管理要求,因为它们适用于整车、系统和组件型式认可。
注意 – 本页不包括与生产一致性 (CoP) 相关的信息。有关 GB CoP 要求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 GB / UK(NI) 计划生产符合性介绍。
GB 型式认证的申请可以通过两种不同的方式进行:
如果制造商已经拥有符合 GB 型式认可法规所需的证据(请参阅我们的申请人技术指南),则他们应直接向 VCA 型式认可机构申请,并提供相关信息包。
如果制造商需要测试服务以证明符合 GB 型式认可法规,并且尚未与其他技术服务合作,则应通过 VCA 的内部技术服务提出申请。测试和技术活动完成后,VCA 型式认可机构将颁发批准,无需进一步单独申请。
无论哪种情况,都应通过 VCA 门户提出申请,并在 GB 型式认可申请表的第 1.2 步中选择适当的申请途径。
作为每个 GB 型式认证申请的一部分,必须提供 GB 信息文件。提供 GB 信息文件有两种选择:
如果使用定制的 GB 信息文件,则应遵循同化法规 2018/858 和 2020/683 或其他特定主题法规(视情况而定)中规定的格式。
如果使用带有 GB 封面的欧盟信息文件,则应使用 GB 封面来突出显示欧盟信息文件内容与 GB 车辆规格之间的差异。例如,制造商代表可能需要为 GB 批准指定与欧盟型式批准列出的名称和地址详细信息不同的名称和地址详细信息。
为了给制造商保留一定程度的灵活性,VCA 或法律要求并未严格规定 GB 信息文件封面的格式,但它们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
欧盟信息文件项目: | GB 型式认可内容: |
0.9. 制造商代表的名称和地址(如有) | 列出替换基于 EU 的地址的基于 GB 的地址 |
1.8. 驱动之手 | 右 |
封面还可用于提供制造商认为可能与 GB 型式认可申请相关或有用的任何其他信息。
在逐步或混合方法申请 GB 整车型式认证时,制造商必须提供涵盖特定主题的相关型式认证或测试报告的“第 III 部分清单”。
注意: 尚未作为相关 GB 系统或组件型式认可申请的一部分提供的测试报告和 UN 型式认可应作为整车型式认可申请的一部分提供。这使 VCA 能够根据第 III 部分列表中列出的内容来验证文件的有效性。
在编制 GB 型式认可申请的第 III 部分清单时,制造商应使用同化法规 (EU) 2018/858 附录 II 中规定的商品编号和法规,而不是欧盟型式认可框架规定的商品编号和法规参考。无论是根据上述信息文件选项 1 创建带有完整第 III 部分列表的定制 GB 信息文件,还是根据信息文件选项 2 在封面上突出显示 GB 特定主题和批准的差异,这都适用。例如,GB 型式认可申请中法定牌照的第 III 部分列表应如下所示:
项目 | 主题 | 型式认可证书或试验报告编号 | 延长日期 | 变体/版本 |
18 安培 | 第 19/2011 号规例,法定牌照 | g11*19/2011*2022/1273*00012*00 | 不適用 | 都 |
在申请延长或修订 GB 型式认可时,制造商应提供信息文件,清楚地表明:
作为 GB 型式认可申请的一部分提供的文件应以英语书写,以便 VCA 能够对合规性进行完整的评估。
应尽可能以 PDF 格式提供文件,并应将信息文件的不同要素合并到一个文件中。
如果重复使用已用作欧盟型式认可申请一部分的文件,请提供无担保的文件以用于 GB 型式认可申请。受保护的文档可能会导致编译合并的文档包和应用 VCA 批准印章时出现问题,这可能会导致您的申请延迟,直到可以提供不安全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