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DR的科学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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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学有效性应证明某种分析物与临床状况或生理状态的关联。如果在预期目的中包含多个要求(Claim),可能需要进行独立的论证。

2. 科学有效性不一定要用从被评估的产品获得的数据。

3. 对于伴随诊断产品,科学效性应包括(预期目的中规定的)医药产品的支持信息(Supporting Information)。

4. 科学有效性通常可以通过两种方法获得数据:科学文献检索或临床/分析性能研究。

5. 对于科学(同行评议/ Peer-reviewed)文献检索,厂商必须在科学有效性报告中包括方法论、方案(Search/Doc umentation Protocol)、和文献审查报告,包括以下可能的数据类型:

a) 经评估的文献数据(Literature Data);

b) 同行评议的数据(Peer-Reviewed Data);

c) 已发表的临床数据(如安全和性能总结提供的数据);

d) 主管当局的登记册和数据库;

e) 关于测量相同分析物或标记物的设备的科学有效性的相关信息;

f) 产品研发过程中概念验证研究(Smaller Scale Scientific Studies)的数据;

g) 相关专业协会就产品的安全性、性能、对患者的临床益处、设计特点、科学性、临床表现和预期目的的相关共识专家意见/立场;

6. 如果进行概念验证研究(Proof of Concept Studies)、分析性能研究、临床性能研究,比如针对新产品,必须提供研究方案(Study Protocols)和报告。

 

联系方式:15221365189编号: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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