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出口欧洲,需要申请CE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制造商必须为脚手架产品贴上CE标签。
脚手架遵循的欧盟法规:欧盟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法规No.305/2011/EU-CPR。欧盟颁布的建筑产品CPR法规(ConstructionProductRegulation,No.305/2011/EU简称CPR法规)将全面取代原来的建筑产品CPD指令(ConstructionProductDirective简称CPD指令),进入强制实施阶段。
脚手架欧盟CE认证模式:2+类认证模式,即制造商质量控制+内部测试报告+公告机构初审+年审。
脚手架CE认证采用的标准:EN 1090-1:2009+A1:2011---钢结构和铝结构的执行-第1部分:结构部件合格评定的要求---标准规定了结构钢和铝部件以及作为建筑产品投放市场的套件的性能特征的合格评定要求。合格评定涵盖制造特征,并在适当情况下涵盖结构设计特征。本标准还涵盖了用于复合钢和混凝土结构的钢构件的合格评定。这些组件可以直接使用,也可以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也可以作为套件形式的结构组件使用。本标准适用于系列和非系列结构部件,包括套件。部件可以由热轧或冷成型的组成产品或用其他技术生产的组成产品制成。它们可以由各种形状的型材/型材、扁平产品(板材、板材、带材)、棒材、铸件、钢和铝材料制成的锻件制成,不受保护或通过涂层或其他表面处理(例如铝的阳极氧化)防止腐蚀。本标准涵盖EN 1993-1-3和EN 1999-1-4中定义的结构冷弯杆件和板材。本标准不包括铁路系统中使用的吊顶、轨道或枕木部件的合格评定。注:对于某些钢和铝部件,已经制定了特定的性能规格和其他要求。特定规范可以作为EN或EN中的条款发布。EN 13084-7中给出了单壁钢烟囱和钢衬里的示例。如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以此类特定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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