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针对噪音排放的 CE 认证主要涉及两项核心指令:户外设备噪音指令 2000/14/EC和机械指令 2006/42/EC。以下是具体要求及认证要点:
一、适用范围与指令要求
- 户外设备噪音指令 2000/14/EC覆盖产品:指令适用于 57 类户外设备,其中 22 类设备(如压实机、压缩机、推土机等)需符合噪音限值要求,其余 35 类需粘贴声功率标签。噪音限值:例如,压缩机(功率 <350kW)的声功率级限值为 105 dB (A)(第一阶段)和 102 dB (A)(第二阶段);压实机(振动压路机)为 103 dB (A)(第一阶段)和 100 dB (A)(第二阶段)。认证模式:22 类受限设备需通过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审核,包括技术文件评审和周期性测试。其他设备可通过内部生产控制 + 技术文件评审完成认证。
- 机械指令 2006/42/EC噪音声明要求:若设备声压级超过 70 dB (A),需在用户手册中声明工作场所噪音水平;超过 80 dB (A) 时,需同时声明声功率级(LWA)。声功率级需通过 EN ISO 3744 等标准测试,并作为 “保证声功率水平” 标注在产品标签上。技术文件:需包含噪音测试报告、风险评估、操作说明等,保存至少 10 年。
二、测试标准与方法
- 声功率测试:主要依据EN ISO 3744(工程法)或EN ISO 3746(简易法),需在反射面附近的自由场环境中进行,确保背景噪音低于测量值 6 dB 以上。
- 测试条件:设备需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测试,记录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对于内燃设备,需保持转速波动在 ±3% 以内
三、标签与技术文档
- 标签要求:2000/14/EC 覆盖的设备需粘贴声功率标签,注明 “保证声功率级” 及测试标准。机械指令要求的标签需包含声功率级(LWA)、峰值声压级(LpCpeak)等参数
- 技术文档:包括设计图纸、材料清单、测试报告、风险评估及 CE 符合性声明(DoC)。非欧盟制造商需指定欧盟授权代表,并在标签上标注其信息
四、认证流程与机构
- 流程概述:自我声明类:适用于机械指令中低风险设备,由制造商自行测试并签署 DoC。第三方认证类:2000/14/EC 中的 22 类设备需由公告机构审核测试报告并颁发证书
- 认证机构:欧盟认可的 46 家公告机构可执行相关测试,中国制造商需选择资质齐全的机构。
五、最新法规动态
- 机械指令更新:2023 年 7 月起,新法规 **(EU) 2023/1230** 逐步取代 2006/42/EC,过渡期至 2027 年 1 月。新规强化了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要求,但噪音相关条款未作重大调整
- 市场监管强化:根据2019/1020 法规,所有 CE 认证产品需在标签或随附文件中标注欧盟负责人信息,否则禁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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